为进一步提高新时代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依法治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村风文明,好风正扬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居规民约。

第一条全体居民要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听*的话,坚定不移跟*走,感*恩。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家乡,维护各民族大团结,自觉参加创卫等公益事业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接受道德理事会的监督。

第二条每个居民要不断坚持学法、懂法、守法,提高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勇于与违法犯罪分子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不信谣、不传谣、不吸*、不贩*,不酗酒闹事、不参加邪教活动、不聚众*博。利用各种手段传播谣言、参加邪教活动、聚众*博、酗酒闹事,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除每次违反某项罚款元人民币外,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维护各民族大团结,就是邻里团结,家庭和睦,不打架斗殴,不仗势欺人,不拨弄是非。如违反规定的,除每次违反某项罚款50元人民币外,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遵循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婚姻自由的原则,禁止早婚早育。居民对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履行举报和控告义务。家庭直系亲属成员不得庇护,违者在“红黑榜”曝光,且不得参与小组里的一切民俗活动。出现早婚早育、非婚生育情形的家庭,除了按*策规定交纳处罚金外,应当向小组红白理事会交纳元至0元以下的自罚金(挂红费)。

第五条有房屋出租和开宾馆、酒店的,要加强管理,不准容留妇女卖淫嫖娼,不准聚众*博,特别是房屋出租的,要随时掌握租房者是做什么生意的及其动向,要定期不定期进行了解教育。如有违反其中某一条,要及时打“”报警。如房屋出租者或开宾馆、酒店老板知情而不及时报警处理的,每次罚款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小组全体居民,凡有适龄儿童的家庭,有义务培养教育并且让自己的一代成为有科学文化知识的人,要积极依法送子女上学,十六岁以下少年儿童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辍学务农经商的,居民委员会及小组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督促其完成学业。不关心或不劝返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家庭,不得享受国家惠民*策,不听劝者,不给参加小组的民俗活动,并在“红黑榜”上曝光,移交相关部门按《国家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第七条本组居民有积极参加镇上组织的实用技术培训学习的义务,掌握致富本领。我奋斗、我幸福,幸福生活靠自己奋斗,不准游手好闲,好吃懒做。

第八条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应和睦相处,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共同承担生产、家务劳动。发生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男女双方均应向小组缴纳违反本居规民约自罚金(挂红费)元。严禁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年幼子女的家庭暴力,一经发现,小组责令其改正,施暴者在小组居民面前保证不再发生,情节严重的,移送执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要尊老爱幼,赡养老人,不虐待老人或遗弃自己小孩,不打骂老人、虐待小孩,凡违反一项者罚款元人民币,情节严重的,移送执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低于本组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条要保护生态环境,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各家各户要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乱砍乱伐他人林木的,按林木价钱的三倍赔偿;砍伐国家和集体禁止的林木,报请司法机关处理。不乱砍滥伐,严防山林火灾,发现火情要及时拨打“”报警,如无故不报警者,造成重大损失的,除罚款元人民币外,视情节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南沙是我家,作为父母有义务教育自己的子女和身边的人员爱护公共设施,爱护公共财产,有意损坏公共设施、财产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处罚。

第十二条做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好公民,自家的水管、水龙头坏了的,要及时更换和修复。离开家出门时,电视机和灯泡的电源开关要随手关掉,安全用电,避免家电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槟榔园居民小组作为南沙城区域,要爱护好环境卫生,严格执行“门前三包”,严禁乱堆或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杂物,庭院、门前要保持干净整洁,三家、两家划分区域的,按所划分的区域各负其责,至少每天要清扫一次,小组干部定期不定期检查卫生,如有违反者,发现一次罚款50至元人民币。(每家每户门前都要放一个垃圾篓,并套上垃圾袋,方便路人丢随手垃圾,避免遍地有随手垃圾)

不乱堆乱倒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放在垃圾箱,做到房前屋后无垃圾、无污染物。共同维护村容村貌整洁,不得将生活垃圾随意丢放到路上和排水沟内,严禁乱养家畜、家禽;禁止占道经营,乱搭乱建。

违反上述不文明行为,第一次发现罚扫小组各主干道,经劝说两次不听的,罚款50至元人民币及不得享受相关惠民*策。

第十四条本组居民要积极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和集体开展的义务劳动和公益事业,无故不参加者,罚做义务活动3次。男人活计不准派妇女参加,派妇女参加者罚做义务活动1次。

第十五条建房服从村庄规划,经居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准违规建房、乱搭乱建、乱占公共用地和他人用地,不得违反规划和损害邻里利益。经发现不拆除,罚款0元,视情节严重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矛盾纠纷不出村,要解决在萌芽状态,疑难纠纷上报社区和镇*府调处,不准非法上访、缠访。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小组干部解决协议的,视情节罚款人民币元。

第十七条新时代,新风尚,革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改变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支部和居民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小组红白喜事管理工作,成立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监督小组婚嫁、丧葬等宴请事宜。理事会长由罗齐进担任、副会长由杨金保担任、理事成员由罗丽、李伟、陶顺担任。红白理事的费用每次收取元由小组长统一保管。开支要有明细台账,用于文艺演出、购买公房的锅碗瓢盆等开支。除婚丧嫁娶外,禁止老人过寿、小孩满月、建新房等活动宴请;红白喜事操办要文明理事、节俭办事、严禁燃放礼花。

红白喜事操办标准依据《中共云南省纪委检查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要求,提倡婚事力戒奢靡,婚宴不超过60席。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积极响应国家殡仪制度改革号召,解放思想,破除迷信,不在殡仪馆火化安葬的私自不准违建坟墓,不准扩建老祖坟墓地,违反者,按县*府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倡议不杀牛,礼金不超过元人民币,每桌控制在元以内,每桌烟酒支出不超过60元。办理完毕婚事丧事后,由办事方负责清洗锅、碗、瓢、盆、桌子、板凳,打扫场地卫生,移交理事会长,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办红白喜事需到社区报备)

第十八条因小组私家车增多,乱停乱放现象随处可见,为了进出方便,避免交通拥挤,在小组里的正街、小巷停车只能顺路停一边,两边不能同时停放,被发现一次乱停乱放,罚款50元。

第十九条严禁偷盗、敲诈勒索、骗取财物。手脚不干净,偷鸡摸狗的,按偷得东西价值的十倍赔偿受害者,(包括山上栽种的芒果、香蕉等其他栽种的农作物及家里的任何东西),视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外来租客人员被发现偷盗行为将不得在槟榔园居民小组居住。

第二十条外来租客不能私自乱接水管,不经小组干部同意私自乱接的,劝说不听,罚款的同时不得居住槟榔园居民小组。

第二十一条违反居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开居民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收取的罚款归集体所有,由会计统一收取,不得私自乱用,要有相关明细台账。收取的罚款主要用于小组内公告民俗活动等公益事务及奖励给年底评优的家庭,定期公开明细。

第二十二条本《居规民约》经由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全体居民或在槟榔园小组租住房屋的外来人员,须共同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者,将张榜曝光,限期半年整改,否则,不得参加“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情节严重的,不得享受相关惠民*策。

第二十二条本《居规民约》于年9月26日经元槟社区槟榔园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并于年9月26日起执行。本居规民约由本居民小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居规民约自群众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印发至小组各户和居住本小组的外来人员,并报居委会备案。

来源:南沙镇

责编:孔妃

审核:李彦明

原标题:《南沙镇元槟社区槟榔园居民小组居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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