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狼公司被判赔*34万元将肖像用于槟榔
近日,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战狼公司”)与*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战狼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4万元、公证费元,合计34.2万元;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撤除、销毁含有*肖像和姓名的产品和宣传品;在其经营的网店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天刊登声明向*赔礼道歉。企查查APP显示,战狼公司未经*许可,将其肖像用于槟榔外包装,并标注“电影《杀破狼》主演*助力战狼品牌”等字样。各地经销商还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相关广告。年6月,*发现这一行为后认为,战狼公司侵害*肖像权、姓名权,遂将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战狼公司使用的图片系*的个人照,照片展示了*面部正面形象,具有高度识别性,战狼公司的行为构成对*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且*作为知名演员,其肖像、姓名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企查查显示,战狼公司成立于年5月,经营范围包含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品牌管理;品牌形象设计及策划等,由杨庆峰、何丹共同控股。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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