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重要消费提示不属于食品
北京白癜风医院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C%97%E4%BA%AC%E4%B8%AD%E7%A7%91%E7%99%BD%E7%99%9C%E9%A3%8E%E5%8C%BB%E9%99%A2/9728824 近日,有群众来信反映,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的销售消费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作以下消费提示: 一、国家卫健部门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二、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 三、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 四、请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消费,如果发现有商家按照食品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请拨打投诉举报。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制作: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审核: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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