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指出,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早在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就确定了槟榔属于一类致癌物。希望各大平台及相关节目引起重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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