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陈太东)7月19日,乐东黎族自治县法院九所法庭庭长李博英联合利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因怀疑申请人麦某峰在槟榔园内实施盗窃,被申请人王某平等8人于4月23日冲入园中欲强行抓捕麦某峰,双方在扭打过程中致麦某峰受伤。后麦某峰就医,双方一直为相关赔偿事宜争论不断,导致矛盾冲突进一步升级。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在利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配合下,李博英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认真听取双方的诉求和陈述后,通过地方方言拉近双方的距离,同时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以维护其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以法释理。经过3小时的调解,申请人麦某峰与被申请人王某平等8人达成一致意见,就肢体冲突致伤产生的相关赔偿及补偿事宜签署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同意一次性赔付申请人麦某峰8万元赔偿款。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律小贴士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生命权以保护自然人生命的延续为内容,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本文来源: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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