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
据天眼查APP显示,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战狼公司”)近日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对象为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春祥,申请人为*,其关联案件为该公司与*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年7月,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 判决书显示,年6月,*得知战狼公司未经其许可,将其肖像用于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战狼槟榔”外包装中,包装袋内也放入了带有其肖像的兑奖卡,外包装和兑奖卡上均标注有“电影《杀破狼》主演*助力战狼品牌”字样。“战狼槟榔”在该公司经营的淘宝店铺售卖,在抖音平台上有用户发布上述带有其肖像的产品宣传。 *认为,战狼公司侵害*肖像权、姓名权,遂将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战狼公司使用的图片系*的个人照,照片展示了*面部正面形象,具有高度识别性,战狼公司的行为构成对*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且*作为知名演员,其肖像、姓名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被告战狼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提及,影视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并不冲突。肖像的载体包括剧照,“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种呈现方式”。 最终,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判决结果为:战狼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4万元、公证费元,合计34.2万元;战狼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撤除、销毁含有*肖像和姓名的产品和宣传品;在其经营的网店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天刊登声明向*赔礼道歉。 (原标题:*出手!) 来源:红星新闻 流程编辑: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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