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的白癜风医院 https://jbk.39.net/yiyuanfengcai/yyjs_bjzkbdfyy/

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都置顶了毒鸡汤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1“XX自由”是近年来特别火的一个词,看上去挺美好,但我们也知道,有些自由是不能轻易给的,比如说最近争议挺大的,未成年人的文身自由。最近,最高检公开了一则案例,江苏宿迁检察院在办理一系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很多涉案的未成年人都有文身,而且都是在同一间文身店纹的,于是对该文身店的店主发起了公益诉讼,责令其禁止再对未成年人提供服务。而这,也是史上第一例针对未成年人文身而发起的公益诉讼,还被官媒进行了专题报道。在这里也说说“公益诉讼”这个概念,说起诉讼,很多人都会想到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最多加一个行政诉讼,但就在这两年,由检察机关带头的公益诉讼,成为了一种新的诉讼形式。顾名思义,公益诉讼,针对的是和社会公益息息相关的领域,比如食品安全、生态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在以前,这些领域即使出现问题,也总是很难告得进去,因为算刑事不够格,算民事又很难找到原告。而现在有了公益诉讼,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如果看到哪些损害公益的行为,反手就能告一波,我觉得是法治进步的表现,肯定是对人民有好处的。只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哪条法规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能文身,用公益诉讼来责令一家文身店不准给未成年人文身,给人的感觉好像怪怪的,似乎无法可依。

所以,未成年人文身究竟应不应该被禁止呢?

如果应该,又有没有更能服众的形式?2先说我自己的观点,个人觉得,未成年人的确不应该文身,至少不该允许文身店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我对文身并没有偏见,但文身这玩意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不稳定性实在是太高了。青少年时期,人的生理和心理都极不稳定,尤其是那颗无处安放的中二之魂,很多时候都是看了个什么电影,被死党们撺掇两句,就去文身了。但这种热情来得快去得也快,再加上人在十几岁到二十几岁,品位变化也是非常大的,不信各位打开自己的QQ空间,那也是自己当年花了无数时间和心思才整出来的,但现在看回,是美好回忆还是黑历史呢?社交媒体好歹还可以删,但皮肤上的文身,去除成本极高,无论文的是乱七八糟的非主流语录,还是初恋对象的名字,大概率过几年就会后悔,到时文身就不是“酷”,而是负累了。其实,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文身行业内部,也有一个“江湖规矩”,就是不给未成年人文身。只是,受限于经济收入,大部分未成年人都无法找正规的工作室,只能光顾一些三无小店,文身师的水平和职业道德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比如在年,一名不满13岁的初中生跑去三无小店文身,最后上身超过50%的皮肤都布满了文身,被学校要求休学。孩子父母急了,跑去起诉了店家,最后法院判店家要归还文身费并赔偿,但你们知道文身费有多少吗?元。元纹几乎整个上身,质量有多次,恐怕不用我说了,孩子没感染就已经是走运,而要洗掉这些文身,得花多万。也许你会说,为什么就非得预设孩子纹了之后就一定想洗呢?这是个好问题,不是我歧视文身,是整个社会对于文身,都有不少的限制,尤其是在考试、就业方面。比如,如果你想考国防生、飞行员、警校、公务员,身上有文身,基本上在体检阶段就会被筛下去了。就算是普通的私企,文身也是一个潜在的否决项,要是不巧纹在比较显眼的位置,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被老板以“形象不好”、“影响顾客”等抽象的理由给踢出去。所以,文身可以,但最好还是在已经成年、工作稳定、清楚自己想要什么的情况下纹,否则一旦后悔,补救的成本实在太高了。从这个角度出发,官方适当限制未成年人还是有必要的,毕竟,向下的自由不是自由。只是,目前依靠公益诉讼的方法,还是有点粗糙。一来是无法全面落实,只能闹大了之后再追溯,打几个出头鸟可以,规范整个行业就有点吃力了。二来,诉讼也得有法可依,如果没有具体的法条,只用“公益”之名来要求店家不能给未成年人文身的话,就有点违背我们常说的程序正义了,长此以往,同样会对法制建设有害。所以,最好的方法,其实就是尽快立法,像限制未成年人抽烟喝酒一样,把文身行业规范起来。看到这里,可能有些年轻人不太乐意,觉得官方管太宽了,但谁又能说,这种约束,不也是一种保护呢?3罗翔老师在解释性同意问题的时候,曾经说过我国规定的性同意年龄为14岁,实在太低了,应该再提高一点。“很多人都说我想要自由,但这种自由只是一种放纵。大江大海的水如果自由奔放,就会泛滥成灾,所以为什么有河道,有堤坝,就是希望把水引到它应该去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道德、规则、法律不是限制自由,而是让人更好地行使自由。”私以为,在对自由和规则的解释上,这真的是十分精辟。这个道理,同样可以解释,为什么现在的法律和司法,对于未成年人的限制越来越多。不是说存心想让孩子们不开心,而是作为成年人,我们都知道,有些自由真的不能轻易给。比如说抽烟的“自由”,现在这代年轻人,抽烟的比例明显要比上一代低,原因显然不是商家良心发现,而是有了法规,不准再卖烟给未成年人了(当然还有电子烟)。就算某些地方监管不严,未成年人还是能买烟,但法律的存在,还是能提醒他们,抽烟是不对的。就算是隐形的约束,也总比上一代啥约束都没有,甚至变相鼓励的要强。结果也很明显,虽然抽烟不“自由”了,但社会也因此变好了。同样,喝酒、进网吧、性同意、文身、吃槟榔等等的自由,都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限制。现在有的方面做得还不错,有的依然非常欠缺。也有的方面,本不应该被限得那么死,却一不小心矫枉过正了,比如争议很大的“一周只能上线3小时”的未成年游戏禁令,当然,我相信未来是有机会放宽的。但无论如何,我们的法律和司法,其实一直都在发展,只要改善的机会一直在,我们就总会迎来各方面都相对完善的那一天,大家不妨拭目以待。最后,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你觉得,未成年人应该拥有文身自由吗?又有哪些方面的自由,你觉得是需要立法限制的?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别怪我毒舌,生活比我的话更刻薄。负能量也是鸡汤,只不过它更真实。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binglanga.com/blcf/15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