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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管理的提醒告诫书为规范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监管,引导广大消费者安全理性消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加强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管理通告如下:一、国家卫健委明确,咀嚼槟榔与口腔癌、食管癌等疾病密切相关,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三、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照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的标识标注。四、严禁将槟榔及其制品作为食品进行宣传诱导。线下商店、线上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各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行下架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相关食品销售场所应布局合理,严格执行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正确认识槟榔制品的危害,不购买食用槟榔及槟榔制品。尤其是学校老师、家长要切实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作为秋季开学第一课的必讲内容。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食品经营场所违规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德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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