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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是想以我的经历来告诉大家,槟榔真的很可怕”。近日,曾参加过《快乐男声》的知名歌手傅松因长期嚼食槟榔罹患口腔癌去世,终年36岁,在一段分享抗癌经历的Vlog中,傅松曾这样告诫全体网友。一位原本应该拥有光明前途的歌手年纪轻轻就悲惨的离开人世,槟榔这种早在年就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一类致癌物的“恶魔果实”再次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

  槟榔不是零食,是危害人民健康的巨大隐患。在我国,嚼食槟榔的“红唇族”群体相当庞大,根据权威统计,全国槟榔食用者已经超过万,其中不乏将其当做休闲零食的未成年人。每年由嚼食槟榔引发的口腔癌的数据令人触目惊心:仅在湖南省,每年与槟榔相关的口腔癌病例就达例左右。更有医学研究数据表明,槟榔嚼食者患口腔癌的概率是一般人的倍。除危及生命外,槟榔还能使人毁容,由槟榔引发的口腔癌即便能够治好,也需患者“割脸求生”,成为终生毁容的“半脸人”。

  本次傅松事件的发生和热传,让长期身为“隐形杀手”的槟榔从幕后走到了台前,以实际而有力的措施遏制这种危害巨大且极易上瘾的“软*品”进一步蔓延,已经刻不容缓。

  规范槟榔的生产和销售,法律必须铸牢“铜墙铁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基础,治理槟榔乱象,法律手段是治本之策。在我国,厦门市是较早对槟榔进行地方监管的城市,早在年,厦门市就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槟榔及其制品,如今的厦门堪称槟榔整治的示范区。而在全国其他大部分地方,*府对于槟榔的管控基本处于长期放任的状态,槟榔广告在大街小巷比比皆是,经销商向未成年人出售槟榔的现象也随处可见。对此,只有尽快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槟榔乱象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扼制。

  阻断槟榔的传播和扩散,新闻媒体应当“反戈一击”。在我国,新闻媒体是*和人民群众的喉舌、传声筒,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先。以前,我们的部分媒体出于经济效益,曾为槟榔作过广告宣传。如此做法是对新闻媒体宗旨的严重违背,因为这相当于在为“恶魔果实”摇旗呐喊,为它*害更多人“鸣锣开道”。自去年9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停止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槟榔广告基本已销声匿迹了。从现在开始,从服务于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新闻媒体应当“反戈一击”,自觉加强宣传报道槟榔的危害,主动揭露其“软*品”的本质,以凸显新闻战线的社会责任担当。

  抵制槟榔的购买和食用,每一个人应感“匹夫有责”。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问题易发多发,各种利益诉求不断涌现,这些使得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在与槟榔乱象的斗争中,如果“*府在干,群众在看”,必然很难发挥治理效用。因此,必须要积极发挥普通人参与治理的作用,充分调动更多“草根”力量。法律的管控、广告的禁止只是一方面,作为社会成员的每一个人也必须有自己的担当和作为。作为普通人,我们要主动了解槟榔的危害,自觉做到不食用、不购买,并积极劝阻身边人。只有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打响治理槟榔乱象的“人民战争”,才能真正将为祸至深的“恶魔果实”关进潘多拉的魔盒。

来源/作者:夏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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