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融入司法温度,带动乡村振兴,彰显柔性执法。年4月13日,琼中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强及执行局书记员、红毛镇司法所人员到琼中县红毛镇番响村委会番响村,在两方联动协调配合下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王某金与王某连、王某嗄等人为同村村民,自年代开始,王某金就以家庭承包方式向所在经济社承包土地地名为“空告岭”发展经济,先后在该地上种植木薯、芒果、橡胶等经济作物。年10月期间,王某金认为王某连、王某嗄等人越界种植槟榔苗霸占了王某金的土地,王某金多次向当地经济合作社及司法所反映,但未得到解决。年6月,王某金向本院起诉王某连、王某嗄等人,请求王某连、王某嗄等人将种植王某金土地上0.亩的槟榔苗自行移除,判决生效后,王某连、王某嗄等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王某金向琼中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争议至今,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经当地经济合作社、司法所及琼中法院多方调解,考虑到王某金与王某连、王某嗄等人为同村村民,为了减少冲突,彰显柔性执法,承办法官分别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了解涉案土地具体情况。经协调,申请执行人表示让步对于被执行人侵占0.亩种植的槟榔苗,要求被执行人将逼近的10株槟榔苗自行移除即可,土地使用权暂时但保留一定的土地边界。即将挂果的槟榔树无需移除暂时借用被执行人使用,原谅被执行人的行为,不再追究,达到修理邻里关系目的,被执行人也表示认同申请执行人的意见,愿意自行清除。

琼中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强、执行局书记员于年4月13日15时36分到达琼中县红毛镇番响村委会番响村涉案土地所在地,在场有红毛镇司法所,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场人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自行清除10株槟榔苗,排除清理工作有序进行,于当日16时清理完毕,成功将土地使用权交给申请执行人。

琼中法院始终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落实判决裁定为目的,兼顾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增强了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彰显柔性执法,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EMD-

监制:邓雪玲

审核:锁琦

编辑:陆经木

文字:王春浓

图片:王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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