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
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潇湘晨报记者王茶茶综合报道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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