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种槟榔损坏他人树木引纠纷和平司法所
12月13日,琼中县和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 1 1 纠纷起因 据了解,王某于8月份在自己的农田分界外种植十几棵槟榔苗,占用到莫某的经济用地;并砍其四棵树枝涂上农药造成莫某树木枯死;其中一颗苦楝树、三棵朵树木,双方为此引起口角争执,引起纠纷。 (农田事发地勘察现场图) 2调解过程 琼中县和平司法所调解员接到群众申请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了解事情经过后,调解员跟随当事人到农田事发地勘察。王某越界至莫某经济用地种植槟榔、损害树木属实。对此,调解员开始与双方沟通展开调解,向他们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使他们明白对他人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员不断深入耐心细致地做各方当事人工作,王某认识到自己错误的行为。 3 调解结果 王某同意移出槟榔苗并按国家赔偿标准赔偿苦楝树一棵(70元整)(注:三棵山林树不在赔偿范围内);双方当事人保证以后不因此事产生口角争执、辱骂对方,双方握手言和。一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在司法所的介入下得以圆满解决。 采编 琼中县司法局新媒体运营小组 审核王承运免责声明 琼中普法部分素材、图片来自网络,已标明来源,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长按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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